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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 案例分享】| 张熙:万家共赢承影1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创新点分享

   

图: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部总监助理,张熙

 

编者按:

在2017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部总监助理张熙先生,为我们主要分享了万家共赢承影1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目的、实现路径、概况介绍和承影19号的特点和创新点。

 

张熙(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部总监助理):

 

大家好,万家共赢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基金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较多。承影系列作为万家共赢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起的资产证券的品牌产品,它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商业银行的非标资产。今天分享的内容主要是以万家共赢承影1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介绍承影系列产品的特点,以及承影系列如何满足商业银行的需求。

 

今天的经验分享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承影19号的目的和实现路径;第二部分是关于承影19号的概况介绍;第三部分是就这个产品的特点和创新点做一个总结;最后一部分是万家共赢的介绍情况。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目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以融资需求、财务调整需求或创新性融资需求为主。但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之目的是与企业是不同的,那么商业银行去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们想要了解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首先需要从最近监管机构不断下发的监管文件来理解监管思路,即是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体系去杠杆,这也即意味着,在目前的监管状态下,传统的同业业务模式不再持续,持续的资产负债表的扩张不再具有可行性,商业银行必然就会面临一个卖资产、降低资产负债表规模增速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要从传统的“重资产”银行向交易型银行、轻资产模式去跨越。发现有价值可交易的资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稳妥的去杠杆,这是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目的之一。

 

第二个目的是规范管理。承影系列的基础资产都是非标资产,对于非标资产大家都了解它的信息透明度较低、可能存在监管套利及操作风险等问题,存续期内管理难度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推动非标资产阳光化,能够解决非标资产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对基础资产进行筛选和整理,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梳理每一笔借款人的情况,关注操作链条是否合法合规,不断地梳理规范基础资产的信息。同时,管理人在存续期间会对基础资产进行持续的管理,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人持续进行信息披露,这样既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降低了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第三点是资本充足率的问题,资本充足率是巴塞尔协议中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框架。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除了增资入股或发行次级债以外,也曾经存在通过不合规的三方买入返售等形式进行资本套利。当然这些现象目前都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从国外成熟市场来看,资产证券化才是除了股权和次级债以外,合法合规地解决自资本充足率的市场化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实质上是将风险在发起银行、投资者之间重新分配,是市场化配置有限的“银行资本”资源的手段,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控制金融系统风险。

 

如何实现上述之目的呢?如果是单独的、逐笔转让非标资产,它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受众很窄、效率很低。但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实现同质非标资产的批量入池及批量转让,同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面向不超过两百个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产品,受众范围较广、受众主体较多,所以资产证券化是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上述三个目的的最佳手段

 

资产证券化既然是一个最佳方式,但是仍然面临一个路径的选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大体上存在的三种资产流转方式,大类上是:在银监体系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CLO)、证监体系下的资产证券化方式(ABS以及通过银登中心流转方式,我们看一下三个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弊。

 

从审批条件来说,CLO是需要当地银监局的资质批复、人行的注册;ABS则无需事前审核,执行事后备案制;银登则是审批制。

 

从SPV这个角度,银登和CLO是信托,ABS的SPV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在资产方面,CLO的资产为信贷资产,非标资产无法在银行间发行,但是ABS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银登模式的基础资产类别可以是非标资产,实现与CLO的互补。

 

在交易场所方面,CLO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为主,面对银行间机构客户;ABS挂牌场所可以根据原始权益人要求、基础资产的类型以及各家挂牌场所要求不同,然后选择不同的挂牌场所,比如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券商OTC市场;银登中心则是通过银登流转平台进行流转交易。

 

在标准化方面,CLO和ABS都是标准化证券产品,银登挂牌的资产虽然不是证券产品,也有事前审批、信息披露等特征,因此往往不会被纳入非标资产的统计范围。

 

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相对而言,CLO和ABS模式更适宜操作。但一家商业银行完成自己的CLO相关制度和系统改造,以及申报当地银监、人行注册等一系列流程下来,周期会比较长。而ABS只要是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一般的操作周期2到3月,操作周期相对较快。

 

总结而言,对于非标资产,证监会体系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个更加高效、合规、认可度更高的资产证券化路径。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资产在谁手里?谁来担当原始权益人?在座的各位都是ABS领域的专家,我们能够理解开展资产证券化时都有一个原始权益人的概念,除了代理原始权益人模式,原始权益人一定是资产持有方。但对于银行而言有一个问题:因为资产投放路径很多,如果银行以自营资金投放,则该笔资产则在银行表内,他可以自己作为权益人。比如我们发行的承影五号和承影21号,是由城商行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但是我们碰到更多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商业银行是通过理财产品或者是资管计划又或者是其他的通道去投了这些非标资产。暂时而言,这些理财产品和资管计划不能作为原始权益人。但实际操作中,通道投的资产规模肯定比自营自持的规模要大,且最近监管机构在推动去通道化,那么对于通过通道投放的非标资产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呢?这就是我们承影11、承影19、承影23号和承影冀银项目,运用创新性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谁担当原始权益人以及完善产品结构问题。

 

我想通过承影19号这个产品的介绍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我们的创新之处。承影19穿透来看,基础资产是某个资管计划发放的委托贷款债权,资管计划是资产的实际持有方,但是资管计划暂不能作为原始权益人。大家看到PPT中原始权益人写的是国元信托而非某资管计划,实质上我们通过架设一个交易结构,资管计划以其持有的委贷债权设立财产信托,以财产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去发起资产证券化。因为对于信托是有信托法支撑,在合规方面以及在破产隔离方面更加有效,所以由财产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可解决前面的问题。

 

但是紧接着问题又来了,我们知道ABS有一个资产服务机构,这是对基础资产在存续期内进行管理的工作。我们知道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信托计划是对资产的把握是远远不够的,对资产没有实际的管理能力。我们遵循实质大于形式这样一个逻辑,聘请委代行去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之一,协助管理人进行整个资产池的管理工作,此外,我们还在交易结构上的进一步创新,聘请两个资产服务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服务责任

 

通过这两点实现我们整个交易结构的搭建,整个产品发行规模是43.83亿,优先级占比89.71%。先梳理一下这个流程,委贷债权人是某个资管计划,以其持有的委贷债权设立财产权信托,财产权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去发起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募集资金为限,向财产权信托购买了基础资产,然后财产权信托把购买对价分配给了委贷债权人,这样就完成了资产的买卖和购买对价交割的安排。在存续期间,资产服务事宜就由服务机构进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收付息安排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

 

在证券分层方面,产品分成了优先A级、优先B级以及次级,并将优先A分成多个不同到期日的不同档。证券分层细分的目的是根据现金流的测算,匹配底层资产到期日,合理设计分层结构,减少趴账造成的损失。同时,为了解决早偿可能产生的问题,产品还本付息方式设计成过手摊还的方式,解决早偿情况下证券端无法兑付本金的问题。大家看到优先级的预期收益率是3.5%到4.4%之间,在同期发行的利率中处于低位。然后在优先级获得偿付的情况下,次级也有比较好的收益。

 

从资产池来看,整个资产池是43.38亿的资金,涉及13户借款人,16笔合同,最大笔是13.98亿,平均余额是3个亿左右,加权期限是16个月,加权利率是4.98%。大家可以看到产品AA以上的影子评级的产品,基础资产占了98%,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开展非标资产证券化,无法提供外部征信,产品的安全完全依赖于基础资产的资质,所以我们筛选基础资产的时候非常注意。

 

至于风险缓释,如刚刚所述,商业银行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法提供外部信用支持,所以完全依赖基础资产和内部增信。我们设计了结构化分层、信用触发机制以及超额利差。资产池的加权利率是4.98%,而产品最终发行利率加权只有4.06%,所以存在一定超额利差,确保优先级有一定的覆盖率。

 

通过前面对整个产品进行了介绍,最后承影19号的特点和创新点进行一个归纳。

 

首先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已经把资产转出去,实现了他去杠杆、消规模的目的;

 

第二,对于基础资产的筛选、尽调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也解决了非标资产的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第三,通过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有效管理,同时向合格投资人销售产品,实现了商业银行和合格投资者之间的有效风险配置管理。

 

在发行主体上以财产权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去解决原始权益人的问题。

 

在商业意义方面,整个发行规模是43.38亿,单一发行规模比较大,对于实际资产出让方来说,它的发行成本相对比较低。我们根据现金流合理的划分收益分配机制,整个产品的参与方均获得了合理的收益。同时,专项计划的基准日跟专项计划的发行日只隔一日,这样对于实际的资产出让方来说,他的收益让渡非常小,在确保专项计划安全的情况下,实际资产出让方的收益是得到了保证的。

 

以上是对承影19号这只产品以及这个产品结构创新的分享,在最后想跟大家交流一下我们万家共赢,我们万家共赢是首批设立的基金子公司。2013年初成立,我们的控股股东是万家基金,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山东国资委。到现在为止我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超过220亿元,已发行的产品里面基础资产类型还是比较多的,包括融资租赁债权、消费金融、电费收益权、委贷债权、小额贷款、信托受益权等等。其中承影系列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商业银行的非标资产,包括承影5号、承影11号、承影19号、承影21号、承影冀银、承影23号,都是我们承影系列通过不断地合作、不断地研发、不断地创新的品种。

   

我们万家在作为管理人同时也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特别是销售推广方面,我们有一个专门的机构销售团队,销售发行能力很优秀,我们做的产品主要都是由我们自己作为销售推广机构,并进行主动管理的。如果有一些客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也可以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如果有需求我们可以配合做这样的培训工作。

 

我今天的经验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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