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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观察】基金业协会陈春艳: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十年探索

CSF编者按 

中国经济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增长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决策层主动引导的结果。

但是这又是一个经济增速下滑的过程,一个我们必须容忍阵痛的过程,为了把经济稳定在可控范围,高层提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是核心手段。

在今年三月下旬举办的“2015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的主题演讲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产品备案部主任陈春艳分析认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可以降低融资的成本,其次可以分散运营风险,还可以优化产品结构。另外,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更加灵活,资金用途也更加多样。同时,对地方政府也有现实的意义,比如可以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

经过十年的发展,证监会体系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规则体系,尤其是基金子公司的引入,事后备案和动态的负面清单管理等,让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进入常态化轨道。企业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为未来资产证券化重要一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产品备案部主任陈春艳在演讲

演讲实录


1、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历程

经历了10年的行业探索和监管转型,特点是规模相对较小、品种更丰富。


2、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意义

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风险,优化结构:提高融资规模、资金用途的灵活性;解决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3、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关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资产证券化备案管理办法和负面清单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事后备案和动态负面清单管理,把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纳入常规化轨道。


4、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情况

基金业协会实行动态负面清单管理和事后备案制度。

企业资产证券化丰富多样

不管是银监会体系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是证监会体系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都是从2005年起步,到2015年正好经历了10年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既是行业探索的十年又是监管转型的十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特点不太一样,第一个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远远高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0%—90%,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占比少一些。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品种其实更多一些,不光有信贷资产,而且还有各类的收益权,包括租赁合同下租金债权等等,产品更加丰富一些。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有金融企业,也有非金融企业。企业资产证券化量小,但是很丰富。

企业资产证券化优势明显

我们做资产证券化有什么意义?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融资方式或者工具,跟企业和银行贷款究竟有什么不一样,大概就从这几个方面做简单的比较:首先,从融资条件来说,企业资产证券化只要有稳定的基础资产就可以行动了,如果基础资产能够真实的销售,能够破产隔离,就可以开始用资产证券化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如果发债券的话恐怕不只是看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还要看整个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偿贷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也是一样的,也是根据整个企业的主体信用进行考量。在募集规模上,资产证券化没有一个硬性的指标,比如公开发行债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银行贷款对于资产负债率有所要求。除了规模,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在用途上其实也没有很多的限制,对募来的钱是做什么,没有特别的限制。

还有一个好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往往可以调整资产的结构,但是债券和银行贷款则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很难调整资产的结构。而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资产证券化只是披露基础资产。这样就有可能把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提高,融资成本就会下降。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转让场所还是多样的,有证券交易所,还有证券公司的柜台等等,为流动性做了充分的保障。对各种融资方式做比较,我觉得做企业资产证券化还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可以降低融资的成本,其次可以分散风险,还有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另外融资规模更加的灵活,资金的用途也更加的灵活。对于地方政府也有现实的意义,比如说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

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给大家稍微介绍一下证监会体系下监管体系的业务模式。

2009年的证监会就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工作指引,从2005年到2013年,真正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公司是少之又少的。2013年的时候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有很大的突破,简化了审批的程序,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范围。

在这样的前提下资产证券化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政策环境,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的载体。2014年国务院作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也就取消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审批。在这样的背景下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修订。所以说现有的规定是对2013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的修订。2014年10月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目前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管理规定。在这样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目前排列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按照这样几个规则体系:第一个就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同时还有两个指引,一个是信息披露的指引,一个是尽职调查的指引。

基金业协会就是根据管理规定主要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并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当时这个指引行业征求意见的时候,很多证券公司也没有开展过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也希望我们行业协会能够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指引,能够帮助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们在这样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需求就出台了风险控制业务指引和合同范本,还出台了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引。其实我们在管理规定里边有很多交易场所,目前上交所、深交所颁布了6个指引。

修订后《管理规定》的重大突破

稍稍给大家介绍一下《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跟前面的管理规定有什么样的差异。

首先是主要修订的内容不一样,一是明确了《管理规定》的依据及特殊目的载体,2013年管理办法依据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11月份的版本依据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SPV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叫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现在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比如说私募,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私募发行的,也就是说在私募当中其实有很重要的一块。在投资者当中,在这个管理规定里边投资者跟基金法略有不同。

第二,无论是试点也好还是行政审批也好,主要是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在本次修订之后,基金子公司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更好的说法就是扩大到基金子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其实在这个附则当中规定,经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证监会监管公司等等也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有的人就问我们是否也可以报产品,如果说真的要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首先还是应该跟监管部门做相应的沟通。还有一块是关于交易场所,2013年的交易场所主要是上交所、深交所等等,这次是增加了新三板。

第三,加强了监管和风险控制。本次修订中,基金业协会很承担了很多责任,做事后备案,进行事后的监测,还包括负面清单的管理。同时也强化了对金融资产真实性的要求,要求交易非常真实。

第四,明确了监管职能的分工。以前,专项计划主要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批,成立了专项计划之后在交易所挂牌转让。修订之后又有两个路径,一个路径如果在交易所挂牌,就应该跟交易所进行沟通,专项计划之后就可以做基金备案,备案之后交易所根据我们的备案确认函才进行挂牌,在交易所挂牌转让。

另一个路径是不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如果做产品之前没有想到去交易所挂牌,但是之后可能有的投资者有要求和需求可能想要挂牌了。这个时候也没事,我们从头来,跟交易所沟通。所以最好咱们在做这个事情之前想清楚。公司如果做资产证券化,作为管理人首先应该给交易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时候交易所应该根据一系列的审核要点,如果有重大项目可能还需要专家论证,论证完了之后会出具凭据“无异议函”,它也会给我们基金业协会报送。我们基金业协会给它确认函之后就可以在交易所进行挂牌登记转让。

负面清单是动态管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主要是我们部门起草的。明确了几个关键点,第一关键点是备案管理:谁来备案?也就是说我们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就是这两类主体给我们做报备。第二是我们的报备是在事后备案,也就是说产品发完了之后才报送。

所以出台管理办法之后,公司根本没有发产品就报了的,我们都一一驳回,我们是事后备案,强调办案之后再给我们备案。后来我们在这个办法里边也要求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当中仅仅是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可能还涉及到中介机构等的一些材料统一由备案管理人报送。另外我们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里边除了备案,在日常运营当中也会有一些要求。

接下来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负面清单,大家关注的是,比如说刚开始咱们做资产证券化的时候都讲了很多经典的案例,可是负面清单一出台的时候就觉得不是那么好做。在这儿跟大家稍微说明一下,这个负面清单是一个动态的方式,我们定期要调整,第一次出台的负面清单更加严格一些,因为考虑到证券公司做资产证券化的很少,基金子公司也没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验,所以我希望咱们这个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有一个比较稳健的起步。 
我们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实践能力提高的情况下我们要启动负面清单的调整。负面清单刚开始调整的时候没有征求太多的行业意见,下次调整的时候肯定会广泛的征求行业的意见,也希望在座的各位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也跟我们提出来,我们也特别希望得到一个指导和指正。 
负面清单分为八项,在这里稍微提一下。负面清单八条里边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大家影响比较大,第一条是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作为负面清单(PPP项目除外),第二条讲的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也在我们负面清单之列。在目前地方债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避免了政策性的风险。在第一块直接的做法就是十年当中有很多项目都是企业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出台之后就偏向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我们鼓励他们做这样的资产证券化。在第二块,行业里很多希望我们能够提供一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名单,确实我们提供不了。我希望能够把后面的几条根据目前的市场风险再调整一下。

后面我给大家说关于制定规则,我们主要在对资产证券化开始到结束当中的一些关键点出台一些指引,另外我们也做了一个合同范本。给大家稍微提示一下,如果管理人和项目机构谈资产证券化的时候可能希望填报相应的材料,也是我们行业协会跟他们提出的要求,也希望你们谅解。因为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相对复杂一些,我们在保护投资者这一块就比较复杂,我们希望通过合同范本的形式让投资者能够全面的了解,全面的认识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样的产品。

我们在备案之后关注什么?

我跟大家说一下备案的情况,我们是2014年圣诞节发的备案管理办法,截止到最近应该有16单专项计划,规模是192亿元。虽然资产证券化比我想象的要慢一些,但是回头再看看前十年才300多亿,现在虽然脚步慢一些,还有一个酝酿的过程,但是我觉得这样的结果我们也很高兴。产品往往还是以金融债券为主,这里边小额贷款比较多。深交所挂牌的是9支,上交所挂牌是7支,上交所挂牌计划规模是123亿元,深交所是69.18亿元。

这些备案材料交给我们基金业协会之后,我们到底看什么?其实我们也就看这几条:首先是不是按照我们的要求,把备案材料都提交给我们,有些重要材料肯定要比较齐全;第二条,适当性是不是作出了承诺,七项申请需要签字;第三条就看一看基础资产要承诺不在负面清单之列;第四条如果说你们是在交易场所来挂牌的,我们要看一看交易场所给我们提供的无异议函,一般来说几个工作日之内就给大家备案。

备案确认之后的后续工作其实我们还是要关注的。我们会看一些要点,基础资产是怎么界定的,是否存在担保,关于基本资产的转让是否有效,现金流的预测是不是合理。还有现金流是否跟自有的资金可能混同,是否存在我们界定的隔离措施。我们也比较关注基础资产的循环购买。

我们也会关心信用增级的措施,因为资产证券化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债项评级可能会高于原始权益本身的主体信用评级,还有收益分配等等,也是我们关注的要点。但是我们的能力和时间上也有限,每个产品这么看难度也比较大。

最后,我们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服务平台,促进行业发展一直是我们服务的宗旨。所以我们也愿意为我们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我们也愿意做一个沟通平台。

今天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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